2)第四十一章 得失_永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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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那个把人倒吊起来往鼻子里灌醋的招数,就连身为现代人的陈文在书上看到后都觉得不寒而栗。

  正常人鼻子里呛水都受不了,更别说是往里灌乙酸的水溶液了,就算醋里面富含氨基酸等微量物质,对人体有益,那也不是往鼻子里灌的东西啊。

  对于王翊的这个后续计划,陈文想了几天都没想出可行的理由来进行反驳,而他也完全不能拿“我知道历史”来打消王翊早在他来到这个时代之前就已经制定好的计划。于是乎,陈文只得以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和为将者未虑胜、先虑败的道理来说服他。

  不过,效果很是不好。

  最后,王翊同意八月初他和那三位武将在四明山南部会面时,把陈文的想法提出来,让他们讨论一番。而陈文也只得到了这个保证。

  算了,求人不如求己,还是想想自己怎么带着王翊他们把这个史诗难度的副本开荒成功吧。

  待陈文回到军营,士兵们已经在各级军官的带领下往既定的西校场而去了。陈文暗自庆幸了没有迟到,便赶忙登上了点兵台,从早就为上官设想周全的顾守礼手中,拿到了他先前已经制定好的军法。

  陈文的军法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被称之为条例,下半部份则直接叫做军法。

  条例乃是适用于日常作息、训练和非战争状态的纪律,包括陈文在中午时便开始执行的按照小队吃饭、睡觉和优先下属用餐在内,都在条例的范畴之内,可以说是吃喝拉撒睡没有不管的地方;而从下午开始的训练和绝大多数非战争状态的情况也在条例的管辖范围之内。

  陈文的条例在刑罚上移除了明军军法中的例如割鼻、切耳、穿箭游营在内的所有肉刑,惩罚的方式也主要由鞭笞和军棍组成,很少有斩首的刑罚。至于他本来打算的包括打扫营房在内的刑罚,则被那三个千总军官认为是有侮辱士卒尊严的倾向,和陈文的条例精神不相符而被取消了。

  这让陈文颇有些莫名其妙,当初他准备取消肉刑时以其有侮辱性质为由,被这三个家伙不置可否,甚至暗地里嗤之以鼻,而在打扫营房这个问题上却被认定是有损害士兵的尊严,真不知道是谁在侮辱士卒的尊严?

  如果一个军官或士兵正式融入了这支军队的团体之中,那么最为繁复,且占据条例中绝大多数的日常作息条例就基本上不可能被触犯,至于剩下的数量并不多,陈文觉得就是傻子也能记下来,记不下来的挨两次皮鞭或者军棍也会记住的。

  和条例不同,军法部分很短,包括战争状态的行军、扎营和战场纪律以及一些特殊情况。

  而军法部分除了同样移除了肉刑外,与条例的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几乎是全部以斩首的形式出现,少有鞭笞和杖责,尤其是在战场纪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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